第一条 为适应来华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国际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优化留学环境,教育部国际司于2007年制定并下发了《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教外司来〔2007〕1078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学习期间必须购买学校指定的国际学生综合保险。

第三条 购买学校指定的国际学生综合保险的国际学生,应在缴纳学费的同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未购买符合规定标准的保险产品的的国际学生,学校不予注册。

第四条 我校推荐国际学生购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以保障我校的国际学生享受的保险权益。

第五条 凡涉及“国际学生综合保险”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具体条款执行,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外籍保险服务”进行查询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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