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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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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留许可的申请

留学生持X1签证入境后须于30日内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护照(须持普通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注明学习期限的学校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3.《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原件;

4.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5. 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6. 对于学习期限超过一年、年龄超过18周岁的申请者,还需提供江苏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原件。

二、居留许可的补办

持新护照的留学生申请补办居留许可,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 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三、注意事项

1. 持有居留许可的留学生,可以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在华居留,也可以多次出入中国国境。

2.留学生在签证或者居留许可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南京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延期。

3.留学生的住址、就读院校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居留许可变更。

4.申请居留许可必须按照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5.留学生持用居留事由为“学习”,不得在华任职或就业。

6.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025-84420004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