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际语言生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17-07-29浏览次数:633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被录取的国际语言生,须持本人护照、来华学习签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者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留学语言新生应于《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内向学校缴纳注册费,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等,并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本学年应交费用交齐后方可注册、办理居留许可申请。

第三条 留学语言新生入学后应按规定前往江苏国际卫生旅行保健中心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国际语言生应当在报到日期内携带学生证在班主任老师处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作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纪律与考勤

第五条  国际语言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计划并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班级安排的活动。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六条  国际语言生因病请假,须凭学校医院证明或经学校医院认可的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附其他有关证明。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

第七条  国际语言生请假的审批权限:

(一)请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留学生班主任可直接批准,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二)请病、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留学生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情况在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三)请病、事假一周以上,留学生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在国际教育学院院务会上讨论决定,请假情况在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国际语言生病、事假条均交国际教育学院存查,假期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者,按请假规定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条  国际语言生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国际语言生要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退学

第十条  国际语言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退学:

(一)触犯中国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组织和煽动闹事者;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三)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四)有偷窃行为且屡教不改者;有卖淫嫖娼行为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五)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六)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七)未经请假批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

(八)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九)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40学时或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十)一学期缺课达学期时间三分之一者;

(十一)开学两周内不能缴清费用者;

(十二)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十一条  对国际语言生的退学处理,由国际教育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后,国际教育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国际语言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后出具退学决定书。

第十二条  退学后有关事宜的处理:

(一)国际语言生收到退学决定书或者留学生申请退学被批准后10日内,必须办完离校手续并离境回国;

(二)退学的留校语言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证明需注明学习期限;

(三)每学年第一学期退学者,可退还该学年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者,该学年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内(含一学期),前半学期退学者,退还后半学期学费、住宿费;后半学期退学者,该学期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事宜,参照我校相关条文或有关规定处理,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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